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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前置考古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发表时间:2018-01-15 阅读数:1002【

  许昌市文物局讯 对基本建设用地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是保护地下文物的重要措施,也是文物部门服务经济建设重要工作。2016年,许昌市抓住省政府出台有关节约集约用地新政策(豫政文[2015]66号)的时机,结合许昌实际,研究制定了并报市政府批转了《在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许昌市在基本建设考古方面有了创新和突破,市区出让的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均完成考古勘探工作,为许昌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前置考古工作的依据。2015年10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对做好出让(划拨)用地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行“净地”出让(划拨),提出了具体要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前,由市、县(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所需经费纳入土地出让成本。..。..”

  二、许昌市研究出台前置考古实施意见的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文物保护的新精神、新要求,将省政府有关出让(划拨)用地提前完成考古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许昌市文物局积极推进前置考古工作:一是专项调研省内外前置考古工作情况。与北京市文物局、省内各地市文物部门进行了联系,充分了解各地的考古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前置考古措施。2016年初,接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后,许昌市文物局与市国土局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多次对接沟通,提出了拟推进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的实施意见,结合许昌市当前土地收储、出让(划拨)工作程序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程序、要求,制定了前置后的考古工作流程及保障措施,并多方征求市直各部门、市法制办的意见。三是报请市政府批准转发了实施意见。我局与市国土局联合向市政府进行请示汇报,局领导专门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争得领导的支持。按照领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市政府以政府办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在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6]52号)。四是报请市政府组织召开前置考古工作推进会。市政府批准《实施意见》后,许昌市文物局认真筹备并报政府组织了工作推进会,协调市直各区严格按照前置考古的工作流程执行,各区政府、国土部门参加会议,并作了认真贯彻执行的表态,随后,新的考古项目均按照前置考古工作程序进行审批。五是完善考古工作审批程序、文书。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将考古审批作为许昌市一项审批事项予以保留,严格按照前置考古流程,准确把握各向环节,制作新的审批文书,并实现了在行政审批中心一站式办理。六是加强与国土部门的协作,出台相应的服务管理意见。我局切实加强与市及各区国土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研究前置考古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考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许昌市中心城区考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根据建安区的情况,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安区考古工作的通知》。对遇到的清表不到位、无法进行勘探并出具考古意见的情况等,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保证土地出让等工作顺利进行。

  三、前置考古工作效果。截至目前,许昌市市区前置考古工作进展非常顺利,部门协作到位,考古及审批工作顺畅,企业等用地单位积极拥护、非常满意,2017年共审批办理前置考古勘探项目30多个,发掘项目7个。许昌市实行前置考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减少了企业在考古方面的审批手续,企业也不再承担拿地后考古可能发现地下文物埋藏而增加投入的风险;二是考古工作经费纳入了土地出让成本,相对减轻了企业的前期投入,真正为民营企业减负;三是企业拿的是考古后“净地”,相对缩短了建设工期,加快了建设进度;四是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建设与考古工作之间的矛盾,彻底杜绝了未经考古勘探擅自施工建设的违法现象;五是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了协作配合,提升了服务建设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许昌市的发展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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